无障碍立案大厅专为残疾朋友而建省高院29条意见为改善民生提供司法保障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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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立案接待大厅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现有的立案接待大厅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要制定方案,逐步改善,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是省高院在4月26日出台的《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中的内容。浙江各级法院要从29个方面为改善民生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29条“实施意见”中,有多条意见涉及到如何为残疾人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健全便民机制方面,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新建立案接待大厅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现有的立案接待大厅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要制定方案,逐步改善,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立案大厅是接待当事人的窗口。2006年7月,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各地法院在创新、创优便民利民措施上做足了功夫。到今年年初,全省90%的法院建成或基本建成了环境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立案接待大厅,54个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文明窗口”。 除了在立案大厅建设方面明确要求要考虑保护和关爱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外,在审判执行方面,“实施意见”也指出,对涉及残疾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案件,要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要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起诉。立案后,要及时送达、优先排期、快速执行,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此外,在司法救助上,“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对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 |